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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中药不能当做食材使用?

    发布时间:2021-12-24 07:31:25   来源:Anita   

  中药分植物类 动物类 矿物类

  植物类,半夏,附子等等等等有毒不能作食材

  有些动物类甚至是剧毒药物治疗不可马虎

  矿物药都不能当作食材。比如:紫石英,阳起石,花蕊石、磁石,龙骨等等

  还有一些如水银,朱砂,雄黄,生半夏等

神经内科医生杨以宁,中医源远流长,有更多疑问可以留言询问一一解答

烹饪放了中药的肉桂会有问题吗

您好
中医讲究“药食同源”,其实最早的重要就是从饮食烹饪上分出来的,药物的发现与寻找食物有关,饮食方式的改进,如火的应用,烹调术的进步,酒、醋的发现,催生了早期药物加工、应用技术,出现炮炙、配伍和汤剂、酒剂等。“药食同源”是对中药起源的概括。
所以,您放了肉桂没有什么,而且肉桂本身既是中药也是佐料,就像八角茴香可以作为卤菜的作料,但同时也含有“达菲”,可以治疗流感,但前提是肉桂偏热性、通阳气、引火归原,如果您和家人体质偏寒则没有问题,完全可以使用,但如果有内或比较重的,就最好少量服用,可以吃点梨、荸荠来中和热性。
祝您和家人身体健康!

食品中有漏打生产日期怎么处罚,罚

食品未标识生产日期的,工商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没收并处于罚款。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第八十六条 违反规定的,有上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