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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的就业形势与政策

    发布时间:2022-08-21 20:41:32   来源:Anita   

法律分析:传统的中医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其价值已为临床实践所证实,已经得到日本、韩国、新加坡等欧亚国家的重视,正视现实,展望未来,中医药事业前景广阔,大有作为,必将同西医药并存和得到快速健康地发展。以医生资源为运营管理核心的个体化中医服务机构必将迎来发展的春天。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五 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 (十三)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依托现有资源和资金渠道,用5―10年时间,评选表彰300名左右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培育500名左右岐黄学者、3000名左右中医药优秀人才、10万名左右中医药骨干人才,强化地方、机构培养责任,建立人才培养经费的中央、地方、机构分担机制。开展中医药卓越师资培养,重点加强中医基础、经典、临床师资培训。加强高校附属医院、中医规范化培训基地等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支持建设一批中医基础类、经典类、疫病防治类和中药炮制类、鉴定类高水平学科。开展基层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国家中医药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十四)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省、委(局)共建一批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方向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加快打造中医临床能力强、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功能布局优化的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推动省域、市域优质中医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建设优势病种特色鲜明的中医医院和科室。依托高水平中医医院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打造一批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加强中医医院感染科、肺病科、发热门诊、可转换传染病区、可转换重症监护室等建设。打造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旗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中医药法于哪一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于2017年7月1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基本性法律。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以下五大亮点:
1、明确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
2、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
3、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
4、加强对中医医疗服务和中药生产经营的监管;
5、加大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2、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3、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
4、明确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5、发展中医药教育,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大对中医药科学研究和传承创新的支持力度,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应用;
6、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7、明确国家采取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应用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医疗机构和医师队伍建设;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制定促进和规范本地方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三条 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