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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传中药配方如何进入市场?

    发布时间:2022-04-22 09:23:44   来源:Anita   

药品不同于普通商品,其关系到每位公民的生存健康,从而也就决定了药品
市场明显区别于一般的商品市场。药品市场除了要遵从和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规
律外,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如对交易安全和有序的格外强调,需要借助国家这只
强有力的“手”的参与,得以确立协调发展的医药市场秩序。因此,在建立和健
全现代药品市场的过程中,医药行业离不开法律体系的完善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
度的确立。我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同时,我国法
律明确要求,从事医药生产或经营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条件,
如我国《药品管理法》第七条和第十四条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必须经
过药监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相关许可证,方才具备营业资格。此外,伴随药品
市场的逐步发展和完善,医药企业代理销售制度也有其存在必要。这是市场经济
发展的自然结果。但代理销售行为应受一定的限制。《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暂行)》即规定了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监督管理。药品销售人员必须符合规定的从
业条件,应当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并接受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药事法规培训。这
样,无论从理论要求还是法律规定看,从事药品经营的企业或个人都必须具备一
定的条件。只有获得了市场主体资格,才能进入药品市场进行药品交易。
参与药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后,还需要遵照法定
的经营程序和要求。《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尤其是《药品流通监督
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了药品经营行为,明确规定了药品采购渠道,限定在前述有
资格的市场主体之间。而且法律规范从正反两面强调了经营程序和规则。如《药
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严禁乡镇卫生院将采购药品委托、承包给
个人;第三十五条禁止药品销售人员兼职其它企业进行药品购销活动。第三十八
条还明确规定,药品销售人员销售药品时,必须出具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
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等相关证件。这些经营程序
方面的规定,有利于药品市场的整体管理和有序发展,防止药品交易混乱,假药、
劣药流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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