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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2-05-30 16:21:55   来源:Anita   

农村贷款需要的条件: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含65);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2) 根据《中国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

(3) 应具有稳定的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5) 品行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

(6)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信用社贷款的特点信用社经营的主要业务是农村信贷,其业务手续和技术操作与国家专业银行基本一致,因此,国家专业银行关于农村信贷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在信用社同样适用,也同样具有约束力。但是,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地位、作用等与国家专业银行不同,因而在贷款的具体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贷款对象的广泛性信用社的贷款对象涉及农村各种所有制、各个领域,它包括:

1.从事农、林、牧、副、渔等各业的承包户、专业户和农村合作经营单位。

2.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独立核算的乡(镇)办、村办、组办、户办和各种形式的联办企业或新的经济联合体。

3.有经营收入和还款有保证的农村文教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

4.绎有关部门批准从事手工业、商业,运输、建筑、服务业等农村个体经济户和经济联合体。除此以外,资金实力雄厚的信用社还可以对国家专业银行的信贷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与之交叉发放贷款。当然,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决定其贷款支持的重点是农业生产,其它只能在满足农业生产资金有余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二)贷款经营的灵活性信用社贷款经营的灵活性,是指信用社在党和国家政策、法令和计划指导下,按照比例管理的原则独立自主地经营信贷业务,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作用,诱导农村资金合理流动。

1.贷款范围和用途上的灵活性。

信用社发放贷款的用途和范围是在保证农业生产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根据自己的资金力量确定“资金使用序例”。

即:先种养业,其他农业,后乡镇企业、个体工商业、社员生活和其他工商业。在自身资金实力可能的情况下,只要国家政策、法令允许生产和经营的项目,确能实现预期经济效益归还贷款者。

2.自有资金比例和贷款期限,可以适当灵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农村信用社贷款

信用社:小额农贷操作基本程序一、由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会同村、组干部(信用社理、监事,村民代表),对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家庭经济收入、信用状况进行调查;进出信用等级评定和贷款余额核定建议;二、信用评定小组根据调查人员提交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建议和调查资料,评议确定农户信用等级并张榜公布;三、信用社贷款余额核定小组根据信用评定小组的农户信用等级和调查人员提交的贷款余额核定建议、调查材料,讨论核定农户的贷款控制余额并填制贷款证(卡)或余额核定通知书,通知农户本人和信用社柜经办人员。农户贷款余额每两年核定一次。贷款余额核定后,农户如生产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发生变化,信用社应根据变化后的情况及时调整贷款控制额。四、农户在核定的贷款控制余额内,随用随贷,凭贷款证(卡)或余额核定通知书,农户身份证、预留印鉴,直接到信用社营业门柜填制借款申请书,签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办理支款手续,不再履行贷款审批手续。五、柜面贷款经办人员在受理农户贷款申请时,首先查验借款人所持贷款证、身份证、印章是否与本人一致,记录内容是否齐全、完整,有无涂改,贷款证上填写的贷款余额控制额度与信用社通知余额控制度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根据贷款的操作规程,在核定的控制余额内,由贷款人填写借款申请表,签定《小额农贷合同》。原则上办贷人员不代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表,借款人应在借据和借款合同上签字并盖章。信用社经办人员对借款人每次的贷款期限应根据生产经营同期合理确定,除农户购买小型农机具、建房、子女上学贷款外,原则上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农户贷款余额超过核定的控制余额,按信用社一般贷款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