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中药材的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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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一、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农业: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③农产品初加工④灌溉、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
2.林业:①林木培育和种植②林产品的釆集③中药材种植
3.牧业:牲畜、家禽的饲养、兽医
4.渔业:远洋捕捞
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项目 :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图书9%)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 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非外国 企业)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 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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