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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倒卖中药材违法吗

    发布时间:2022-01-17 09:33:36   来源:Anita   

私人倒卖中药材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有说明,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本报北京7月17日电 (记者成慧)记者今天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开展一场以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生产、打击药品违法经营、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和药品监管机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将着力解决中药材掺杂掺假、网上非法售药等问题。

据悉,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建以来,在药品安全领域部署开展的第一次大行动,行动将从今年7月到12月,集中半年时间进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负责人李国庆介绍说,在日常监管工作当中,遇到最多的问题来自于中药方面。当前我国中药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种植规模小,生产方式落后带来产地初加工不规范,企业使用不合格、劣质药材,非法提取物代替药材原料等。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表示,此次活动将重点打击中药和化学药品的违法生产行为。重点打击从非法渠道购用提取物;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材非药用部位和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药品;打击中药饮片生产中增重染色和掺杂掺假;打击外购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改换包装标签销售。

在整治中药材专业市场方面,将严禁制售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等假劣中药材;严禁药渣废料回流市场、销售中药饮片、中成药或化学药品、毒性药材、保护动植物制品。对中药材专业市场存在严重问题且整顿不力的,坚决予以关闭。

治理网上违法售药同样是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李国庆介绍,由于网络交易的隐蔽性和便利性,非法网上售药,包括非法发布药品信息、夸大疗效、销售假药等问题日渐突出,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公害。英国药品监管机构牵头成立了一个加强网上售药监管联盟,全世界共有80多个国家参加,其调查结果显示网上售药80%存在问题,和中国国内情况基本一致。

据了解,目前我国网上售药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作为给个人售药的网站,目前为止经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共有95家。对于已经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者药品交易资质的,存在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违法药品销售行为的网站将会一律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直至吊销互联网药品交易资质。对于没有取得资格,非法从事药品销售的网站,一律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销售假药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8月上旬,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工商总局共同启动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药材掺杂掺假,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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