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单位纳税人而言,主要涉及增值税(产品)及附加、营业税(服务)及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务管理较严格。
2、(1)在农贸市场里销售的主要是农产品,国家税法对于农业生产者(包括单位和个人)生产并销售的农产品(自产自销,相当于自己当农民,种出来之后再拿到市场上销售),基本全部是免税的。
(2)在农贸市场里销售的非农产品,就要正常按规定缴纳税款了。
(3)如果不是自产自销农产品,税收这块只是优惠,并没有免税。
3、税收法规的规定: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类、水果、坚果的种植,中药材的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免征企业所得税;
花卉、茶、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基本没有什么优惠,只是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可以减征。
树枝是农副产品吗?
农副产品是什么?
农副产品包括农业、木业、牧业、副业(食品、零食、饮料、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茶叶)、渔业五大产业相关的产品,又分为粮食经济作物、竹、木、工业原料和工业产品、禽畜产品、蚕类产品、鲜果类、菜类及部分调味品、相应的药材、土特产产品、水产品等等,每个类又分若干小类。
1、农业产品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A、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
⑴ 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⑵ 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⑶ 烟叶
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叶片。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a.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
b.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
c.初考烟叶。是指烟草种植者直接烤制的烟叶。不包括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⑷ 茶叶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⑸ 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
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