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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现在可以享受哪些免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2-05-05 19:09:11   来源:Anita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对企业(含企业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征收管理中的有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公告明确,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公告规定,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符合上述条件难以确定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
公告同时明确,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单独计算优惠项目的计税依据及优惠数额;分别核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比例分摊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杂粮免税吗

免税农产品 首先如果购买的不是免税农产品要想抵扣进项税必须要有进项而且是一般纳税人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然而免税农产品的抵扣13%则不需要,只需要有普通发票即可。而 且在采购的构成中非免税农产品的应交税额会流转到本环节,免税农产品由于实际上并没有 发生纳税,故在本环节不会承担上一环节的税赋,也就是白白扣除里13%的进项税。 免税农产品的范围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 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 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 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 值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 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在这个规定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 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 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同时,需要特别注 意的是,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 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