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对于林下种植药材补贴的标准如下:
扶持对象:从事林下经济的专业大户、家庭农(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企业、良种繁育场(站)、相关科研单位。
补助标准:先建后补。项目,不超过核定的合理投入金额的40%,总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新建项目:不超过核定的合理投入金额或实际投入金额的30%,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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